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我校结合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等节庆时间,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在学校教师中开展以自查、清退为主的“不收礼”活动。
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具体落实方案,并召开全体教职员工大会进行动员,确保有关精神要求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员工。
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禁止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本人组织或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补课,违规收受以任何方式支付的补课酬金;不得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禁止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的回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学生及家长为个人谋取的私利等。特别是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月饼等礼品礼金。
教师节过后,学校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开展自查。对有收礼者,要求在限期内自行清退。
学校展示了校长“不收礼”承诺公告,由校长本人签名,并在校网站以及校务公开栏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