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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中学班级安全管理规定


 
    

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班级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同学们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班级安全管理规定,望大家严格遵照执行。

1、每位同学应按时到校,准时返家;有急事或生病需先请假,得到老师批准后,方可离校。

2、各班负责考勤的班干部应尽职尽责,做好当天乃至每节课的点名工作,对于旷课、迟到、早退及请假的同学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班主任、科任教师,以便了解其去向,防止发生不良事件。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3、课间不追逐打闹,不攀高,不爬窗,特别要注意上下楼梯的安全,做到课间有秩序。
4、不携带、使用管制刀具;不结团伙;不与他人发生口角、打架。

5、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和花草树木,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6、教室应有专人负责锁门。全班离开教室时,关好电器,门一定要上锁;靠走廊坐的同学应关好窗户,以防财物被盗。

 7、教室里除存放必备的学习用品外,同学们不得将贵重物品留存于教室,以免被盗,造成损失。每逢周末、节假日、考试,应将书籍等物品带走,以防被盗。

8、妥善定点存放自行车,配双锁,妥善保管车钥匙,防止丢失。

9、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非客运车辆,严禁骑摩托车;注意骑自行车的安全,进校门要下车,校内不准骑车。

10、不得私自或结伴外出效游;不得私自或结伴到江河、湖泊、水库嬉水或游泳。

 

福州黎明中学德育处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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